克罗恩病CD处理原则与内科治疗方法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年03月26日
克罗恩病CD在西方国家相当常见,患病率约为10~100/lO5,其诊断、治疗已形成规范。近20年来,国内报道的克罗恩病CD病例不断增多,需要形成我国自己的治疗规范。克罗恩病CD的治疗原则上可参照UC,但克罗恩病CD严重度和活动性的确定不如溃疡性结肠炎UC明确,病变部位和范围差异较大,在此,仅提出以下处理的原则性意见。
一、克罗恩病CD处理的原则性意见
1.克罗恩病CD治疗的目的是控制发作,维持缓解。由于治疗时间长,应注意长期用药的不良反应。
2.确定克罗恩病CD的诊断:从国情出发,应尽量排除"有因可查"的感染性肠炎、肠道淋巴瘤、Behcet病及缺血性结肠炎等;与肠结核混淆不清时,应先按肠结核作诊断性治疗l~3个月,观察疗效;拟诊为克罗恩病CD者,可按克罗恩病CD的原则处理。
3.掌握分级、分期、分段治疗的原则。分级治疗指确定疾病严重度,按轻、中、重不同程度采用不同药物及治疗方法;分期治疗指活动期以控制症状为主要目标,缓解期则应继续控制发作,预防复发。应使用CDAI确定病期和评价疗效;分段治疗指根据病变范围选择不同药物和治疗方法,肠道克罗恩病CD一般分为小肠型、回结肠型和结肠型等。
4.参考病程和过去治疗情况选择药物、确定疗程及治疗方法,以尽快控制发作,防止复发。
5.注意疾病的并发症及患者的全身情况,确定适当的治疗终点及内、外科治疗界限,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。
6.除新的药物治疗外,还包括支持、对症、心理治疗及营养治疗的综合应用;对具体病例则十分强调个体化的处理原则。
二、内科治疗方法概要
1.克罗恩病CD的基本治疗是内科性的,外科手术主要用于致命性并发症,如解除肠梗阻、治疗腹腔内化脓性并发症、难治性瘘或窦道形成以及顽固性CD和生活质量极差者。应尽量推迟手术时间、缩小切除范围。手术后亦需维持治疗,以防止复发和并发症。
2.克罗恩病CD的治疗可参考UC的治疗方案,只是通常药物疗效稍差,疗程更长。
3.根据病变部位选择不同药物:一般将类固醇激素作为小肠型克罗恩病CD的第一线药物;水杨酸类为结肠型、回结肠型克罗恩病CD的第一线药物,如柳氮磺胺吡啶。现有多种5-ASA类靶向控释药物,,本药房有惠迪,艾迪莎亦可在小肠发挥作用。
4.有瘘管与化脓性并发症时,应及时使用甲硝唑、环丙沙星和克拉霉素等抗生素。
5.对类固醇激素与水杨酸类药物无效者,应尽早使用6-MP或硫唑嘌呤,亦可试用甲氨喋呤(MTX)、环孢素或FK506等。
6.给予营养支持疗法,补充足量营养及热量,可酌情给予要素饮食、部分或全胃肠道外营养,以利早期控制发作,提高生活质量。
7.局部治疗对克罗恩病CD作用有限,主要作为一种辅助治疗措施用于左半结肠受累者。
8.新的生物制品,如抗肿瘤坏死因子(TNF)-α单抗主要用于顽固性克罗恩病CD、瘘管形成及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者。
9.由于克罗恩病CD有复发倾向和癌变的危险性,应长期随访,并及时控制发作,维持缓解,防治并发症。药物维持治疗时间多需2年以上甚至终生维持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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